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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后,车辆失控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车声称某某逃跑了。 后来,在逃跑途中,张某被警察没收了。 这是鞍山市第一起蓝卡电动车酒后驾驶事件。
前几天,
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审查了此案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
犯了危险驾驶罪,
判处三个月徒刑,
罚款4000元的他到底做了什么?
一起看! 事件的回顾
今年7月8日中午,张某参加了满月宴会,喝了一杯白酒。 ▲小张正在喝酒
15点左右,喝酒的张先生驾驶电动汽车沿着马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从西向东行驶到敬老院时,与非机动车道的电线杆相撞,与受害者陶先生驾驶的这条路从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事故中陶某、张某受伤,两辆车破损。 事件发生后,张某开车逃跑,当天在逃亡途中被公安机关没收。 张某驾驶的青牌电动车属性已经达到汽车标准,属于摩托车,接受采血检查,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6mg/100ml,饮酒后驾驶汽车。 ▲事故现场
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张某承担本事故的首要责任。 被告人张某在事件发生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向受害者陶某赔偿了11万元,受害者陶某出具了声明。 ▲事故现场
法院经过审理
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汽车
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
之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信息:
喝醉了电动自行车,有人丧命了!
还可以
不伤人命!
有人喝醉了开电动自行车
你丢了命!
8月24日0点43分,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庆春路从西行驶到东斜坡交叉路口时,无视红灯,违反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饮酒(根据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23.6mg/100ml )。
据交通警察说,颜氏被认定应该对这次事故负责。
非机动车酒后驾驶的危害
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行动异常,容易失去理智和自制能力,无视交通信号,无视红灯,斜穿马路,不避开其他车辆等危险状况,特别是驾驶汽车,车速快,。
相对于汽车的“铁包肉”,除了汽车以外都是“肉包铁”,没有车厢的保护,如果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喝酒的话不能坐电动吗? ”。
不行!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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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汽车轮椅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需要12岁以上(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汽车椅子需要16岁以上。 超越前车时,不要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爬上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开方向盘,或者手里拿着东西。 (6)扶手并行,不得互相追赶、弯曲竞争(7)道路上骑单车或2人以上不得骑的自行车(8)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的汽车椅子(9)自行车,三轮车后放动力装置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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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酒后驾驶
守法出门
不仅仅是开车
坐电动汽车也不要大意!
教训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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