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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8月9日电昨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长沙市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项)《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存放在长沙王海制药有限公司合格产品区的盐补骨脂素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中,检验结果显示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为0.33%,而标准规定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不得低于0.70%。
发现2019年1月9日,长沙王海制药有限公司从湖南金一堂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了10公斤批号为20180501的盐补骨脂,1月11日验收时,1公斤药品因包装破损。立即退回,实际购买量为9公斤;购买价格为16.00元/公斤,购买金额为144.00元。截至6月6日,上述批次的盐补骨脂除0.5公斤样品外均已售出;销售价格16-38元/公斤,销售收入269元;6月20日,公司主动回收补骨脂3.07公斤,批号20180501,折合92.00元。这批不合格盐补骨脂的违法所得为177.00元,价值为285.00元。该公司销售劣药补骨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该款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决定对长沙王海制药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劣药补骨脂3.07公斤、罚款747元的行政处罚..
标题: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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