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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2019年第5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本年度第9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和甲氧苄酯进行反补贴调查。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决定将本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25日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4号 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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