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21字,读完约9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12月10日(魏伟)不要以为只有普通人会购买银行融资。银行间融资也非常普遍。银行间金融管理是指银行作为投资者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银行有时被自己的员工和局外人挖走。
尚辉银行某分行行长搞了一个“虚假财务管理”的骗局,中信银行前员工冒险合作,获利600万元。最近,一个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在网上公布在判决文件中,揭露了银行行长与他人勾结出售“虚假财务管理”的内幕。
县银行行长小心翼翼地“立了局”
故事应该从尚辉银行蚌埠古镇支行说起。根据判决文件网,2015年5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古镇支行行长常某,围绕常行长的银行行长身份,与王某1、1、肖世兴协商,通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古镇支行诈骗10亿元。
具体方法也比较简单,就是在尚辉银行做理财业务。理财协议的目标是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一是诈骗投资者将理财资金存入常工作的银行蚌埠古镇支行,然后通过虚假程序骗取资金。
经过深思熟虑,我们会找人购买这10亿理财产品。我们会找到谁?
该骗局的策划者之一肖士兴向赵朋讲述了尚辉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赵朋首先联系了廊坊银行,但没有成功。
赵鹏还联系了北京环球TEDA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尚某,请尚某协助寻找投资者。尚联系了民生证券河南省分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陆某,请陆某协助寻找投资者。陆先后联系了浙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这两家银行也拒绝了。
就这样,五个月后,2015年10月13日,陆联系了天津新塘公司的同事张二,委托他寻找资金。
亮点来了!张某部门负责人李某联系被告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营业部经理李某,告知李某尚辉银行拥有10亿元人民币、2年保底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并询问李某中信银行是否会购买。李到中信银行总行报到后回复李,中信银行可以购买。
由此可见,尚辉银行蚌埠古镇支行的财务管理是经过层层介绍后引入中信银行的。
在三天内迅速达到目的
之后,李某提议将5%的年利率拆分为4.5%+0.5%,并要求尚辉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上盖章。
因此,李某某告诉了部门负责人张某某,然后通过陆某某和尚某某传递,最后通过李某某回复李某某,同意年利率拆分为4.5%+0.5%。尚辉银行一级分行可以签署金融产品协议,企业需要支付0.5%的年利率。
在基本确定理财业务量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4.5%+0.5%等相关因素后,新塘公司李某某将陆的联系方式给了李某某。李某通过陆某获得了尚辉银行常某的联系方式。这个案子的两个关键人物终于取得了联系。
10月16日,李某与常某直接关联业务。李被介绍从事这一行业才三天。
但中信银行总行对李某表示,理财收入4.5%的年利率不符合总行的收入要求。李某要求常某将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提高到4.7%,总行同意年化利率为4.7%。李某某和常某某最终确定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利率为4.7%+0.3%。
随后,常告诉李,4.7%的款项由银行支付,其余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所有款项不会用于财务管理。李某某没有向中信银行总行报告另一个0.3%的利率。
李某某和常某某同意中信银行通过渠道公司时迁公司购买尚辉银行的理财产品。2015年10月17日,李某某向许公司询问是否可以帮助收取企业支付的0.3%的利息(人民币600万元)并存入托管账户。李某某提出,如果时迁公司能够帮助收取这笔费用,时迁公司可以先从中提取一年的5个基点,并建议增加时迁公司的管理费。
不过,徐回复说李某某收不到。
如果这家公司倒闭,李某某联系了另一家国源证券。该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总部第二财务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已经完成,询问完整的国源证券是否可以向该企业收取费用,并私下承诺支付2个基点的费用,以便国源证券帮助收取该企业购买该理财产品所支付的0.3%(600万元)的利息。在收到完整的回复后,双方沟通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李某“视而不见”
一切都准备好了,只需要签合同。这时,常终于露出了一丝破绽。
根据判决,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承销和签约过程中,李未履行承销和签约义务,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镇支行盖章时,对常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进一步核实。
该判决表明,李某某主观上认识到该财务管理是一项异常的财务管理业务。李某承认,王某二等在网上看到尚辉银行总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与该理财产品的内容不符,包括期限和利率。她当时就知道这个理财业务是总行发行的,但是内容已经修改了。事实上,这是尚辉银行分行的行为,但分行无权修改理财产品规格,这意味着该理财业务是非法的。同时,常表示,该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分行,只有一部分投资于总行的理财业务。常向她保证,这笔资金会是安全的,而且这笔资金的投入得到了总行的默许,但是她没有去总行核实,而是选择了相信常的话,继续向前推进。
2015年10月20日,时迁公司李牟某及其同事佟某(中信银行信贷管理部投资后资产监控部员工)和徐某前往尚辉银行蚌埠分行与尚辉银行常某连线,购买该理财产品10亿元。
如前所述,李某某曾建议尚辉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上盖章。于是在10月20日下午,李某某提议去秘书室看一下邮票,但常当时解决不了,于是他在电话里跟说了一声这件事。之后,常派人冒充工作人员,假装盖章,并说他不会用邮票拍照,这样他们就可以站得远一点,看一看。之后,李某某和他的同事看着办公室的门拍了照片,但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否真的在合同上盖章。
根据判决,李承认她去银行办理核保签字时没有履行全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核对常的打印过程。后来她看到常用手将退货单从4.5%换成4.7%,从抽屉里拿出古镇支行的公章,在修改处打印出来。这显然是违反银行印鉴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支行的章不应该由行长亲自保管,但行长没有注意,也没有向中信有关人员报告。
东窗事件被指控
假终究是假,骗局很快就被发现了。2015年12月8日,时迁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并未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并通知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业务,提前结清资金。
此时,常某甚至派人假冒尚辉银行蚌埠分行行长蔡某。2016年1月8日,中信银行安排黄、李到银行蚌埠分行会见下一行领导,并在确认函和提前结汇证明上盖章。常某指示王某冒充蔡兴昌。常把他们带到蚌埠分行11楼。在一间大办公室里,假蔡兴昌接待了他们。
随后,在中信银行内部调查中,李某某告诉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国源证券收取的金额为300万元。在此期间,李某某协调平安公司等金融机构帮助尚辉银行提前解决理财问题。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常某将时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账户中剩余的2亿元人民币赎回并转让给中信银行,并先后向中信银行偿还近3.3亿元人民币。截至事件发生时,逾4.7亿元人民币尚未归还中信银行。
2016年6月2日,尚辉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称尚辉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等人伪造尚辉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等。该公司被用来与外国签署财务管理合同,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王某某等人利用伪造的尚辉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的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被曝光。
分割利率符合吗
根据判断,银行在办理同业业务时可以进行利率拆分。除了主协议之外,还有一个协议用来规定相关的利率,这就是银行的中等收入业务。分割利率需要经过书面批准程序。根据判决,本案是李的个人行为和违规操作,未经过中信银行内部审批程序。
对于0.3%的收入,李某某违规安排国源证券向安徽李赛公司收取,并签订虚假财务协议。国源证券收取费用后,他多次要求国源证券支付费用,但由于遗嘱以外的原因未果。当他离开公司并接受中信银行内部检查时,他声称国源证券收取了300万元,并隐瞒了其中的300万元。
李牟某指出,他的一些同事知道这次理财的综合收益是5%。如判决书所述,经调查,其同事不知道李某某是否收取0.3%,如何收取,由谁收取,收取多少,李某某隐瞒了收取的300万元。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用人民币300万元的意图。
2016年10月19日,李因涉嫌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日,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
最终,法院裁定李犯有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并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类似的金融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假扮银行职员,私刻"萝卜章",审查不严,每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都漏洞百出。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缺失再次给银行敲响了警钟。
标题:不可思议!中信银行买到10亿假理财 竟是徽商银行一行长做局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6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