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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方

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斌明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斌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本案的实质是2012年12月以来以老年人为主体的非法集资行为。曹斌明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由,在18个省市成立了多家非法集资挂靠公司,以8%-36%的年化回报率高为诱饵,涉及资金上亿元。

记者观察:“养老”变“坑老”

尽管这种常见的做法并不少见,但消费者往往未能防范。事实上,监管当局已经发出了许多风险警告,但这种欺诈行为仍在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教育在仁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观察:“养老”变“坑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类涉及长者的欺诈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它抓住了中老年人的心,让他们有地方住,让他们有安全感。越来越多的五六十岁的人进入老年群体,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渴望经济利益,对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有长远的眼光,这已经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缺口”之一。此外,它利用了一些老年人的心理和他们对权威的迷信。为了吸引老年人进入日常生活,犯罪分子经常以“免费”为诱饵,通过举办宣传会、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参观、低成本旅游等活动来吸引老年人的关注和参与。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权威的信任,欺诈性地利用国家机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的身份,或者让权威媒体为自己代言,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记者观察:“养老”变“坑老”

因此,为了避免被愚弄,一方面,消费者应该首先从根本上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购买时,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和家人沟通讨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小心处理。

记者观察:“养老”变“坑老”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发展消费者保护的关键。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明显加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针对当前部分养老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情况,民政部会同银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日发布了4条风险警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能力。11月,《关于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文件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对一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欺骗和误导的意识,教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记者观察:“养老”变“坑老”

金融机构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关键环节。规范营销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仅是提升金融机构形象的关键,也是企业立身之本。

总的来说,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接近年底时,各种金融欺诈的概率又达到了顶峰。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还应围绕市场营销和宣传中消费者权益的混乱进行自查;同时,消费者应该时刻警惕金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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