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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李嘉瑞)停车位是不允许“卖而不租”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动态调整的,业主应该把生活垃圾分为不同类别...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自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在泊车位的使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内规划作停泊车辆之用的泊车位及车房,应符合业主的需要。出售时,不得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未出售或出租的,应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以“只出售不出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会设立一个动态调整机制。商品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理、公开、质价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由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特别维修基金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改善特别维修基金的补充和续期,并澄清续期准则。当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30%时,应按当时适用的标准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本条例草案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当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条例草案亦明确界定了垃圾分类的义务,并规定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者是负责分类及运送生活垃圾的主体,而生活垃圾须按规定分类及运送。物业经理是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指导和监督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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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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