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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9月27日电(记者梁建强)长江位于湖北省第二大支流清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6日一致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清江流域开发应制定“负面清单”。
“生态是清江流域最大的优势和最宝贵的财富。清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也是一个生态敏感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办公室法规审批处处长郑说,清江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条例》明确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发展等规划和功能区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清江流域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对岸线、河段、区域和行业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清江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建设新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建设和扩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同时,条例还规定清江流域禁止开发列入“负面清单”的新项目;已经完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整改计划,予以改造、改建、搬迁或者关闭。
据悉,该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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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北将制定“负面清单”保护境内第二大长江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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