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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13日电(记者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最近调整了8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将惠及14300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待遇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确保公平,区分和调整等级。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待遇标准逐步调整。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增加180元至21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679元;在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工伤退休人员按等级增加30-60元,调整后的工伤补贴达到人均566元;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而对方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调整后,供养亲属人均养老金达到1547元。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二是保护生命,设定治疗下限。工伤职工和退休职工按伤残等级确定待遇下限,第一级3690元,第二级3530元,第三级3369元,第四级3209元;供养亲属的养老金支付也有最低限额,即配偶为1,561元,其他供养亲属为1,169元。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第三,与收入增长保持同步和联系。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均按4.7%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7.8%。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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