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63字,读完约4分钟
第十三期
为了依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普法推广,宜昌特别发表了“律师说”专栏,本专栏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领域)的法
最近有一个网友留言。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
你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可以的话,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通常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但并非所有赔偿权利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起解读湖北省司法案例,解决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如何赔偿的问题。
让我们看看这样的例子
1月4日,魏某驾驶小型公共汽车与行人李某(某学生)发生擦伤,李某受伤。 同年1月6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解决大队颁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手续)》,魏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认定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门诊诊断为左膝部擦伤的左上臂擦伤; 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膝关节半月板桶柄状裂开。 解决方案:全休1月,需要专家护理。 不剧烈运动,定期复查。 李某医生支出医疗费4000元。 李某自行申请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残疾程度为10级,外伤引起左膝半月板破裂和韧带损伤的护理时间为60天。
原告李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魏某,要求保险企业赔偿李某十级残疾各经济损失75000元(包括精神抚慰金5000元)。
审判中,保险企业在李某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李某伤情构成十级障碍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法庭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之后,经过两次鉴定,鉴定的人李某于1月4日左膝盖受外伤而未构成障碍。
双方的争论点是
不构建故障级别
5000元的精神抚恤金应该赔偿吗?
二审法院审理如下
李某的受伤情况还没有构成残疾等级标准,结合李某的现实情况,他在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走的过程中被事故汽车撞伤,同时即使在现在,其他同龄人的孩子通常也正常跑步和运动,和其正常的学习 因此,有必要对身心受到的无形痛苦进行经济赔偿。 对李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的上诉请求表示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犯他所有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座谈会会议记录》第十三条,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以符合残疾标准作为认定重大精神损害的依据,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侵害行为是受害者生活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在5万元以下。
律师说。
1 .受害者达到残疾标准时,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未达到残疾标准时,不一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者必须尽量收集相关证据说明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的严重精神损害。
2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不能太高。 最好是五万元以下。
警察提示:守法与安全共存,违法与事故相伴。
本栏观点由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领域)律师事务所授权发表。
交通事故专业咨询服务电话: 0717-6677555。 响应中央、省市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全面复原和合规经营的号召,按照宜昌市律师领域党委和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得伟君尚(宜昌自由贸易领域)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 支持中小企业再生产公益法律服务项目”。
宜昌市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为公司提供以下公益法律服务。
赠送一套《宜昌市中小企业再生产政策法律问答手册》
审查十份合同
发两封律师信
开展两次法治健康检查
开展一次公益法律讲座
优先接受合同公司的委托,代理仲裁和诉讼活动。
来源宜昌发布
《杨杨编辑审查》耀婷
转载中要注明出处
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成千上万的观察! 你能得到“受伤”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成千上万观察!“很受伤”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40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