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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水利部发布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贯彻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总方针,加强水资源监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办法》以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紧紧围绕“合理配水和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
《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象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承担相应级别的监督和内部监督职责。
根据《办法》,监督的重点是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法定职责的履行,主要包括配水、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监督)、生态流量控制、征收水资源费(税)、地下水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实施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安排。
《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种方式:飞行检查、检查、考核和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明了53个水资源管理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这些问题被分为三类:普通、严重和严重。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规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分类标准及相应的调查方法。
《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水利行业监管体系,为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开展水资源监督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促进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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