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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三十,各有所彷徨
有人急于结婚
有人忙着生孩子
有些人挣钱
我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
过什么样的生活
怎样生活下去呢
永远没有标准的答案
最近,电视剧《只有30集》迎来了最后一集,伙伴们看到了吗? 今天带来了关于get剧的《民法典》的知识!
事业篇
在同事背后使坏,伤害了“我”,濒临失业
王曼尼的同事捡到了客人抛弃的票,把巨额费用的积分存到了王曼尼的会员卡上。 百货公司的积分可以兑换成费用券和现金,因此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王曼尼本人所做的事,将面临百货公司的处罚和企业的解雇。
王曼尼同事的行为旨在编造事实贬低别人的清誉,严重侵犯王曼尼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光荣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人品、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信息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负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捏造事实,歪曲事实
对别人提供的重大失实复印件没有履行合理的验证义务。
用侮辱性的话等贬低别人的名誉。
同事为了夺取业绩对“我”过敏
剧中王漫妮的同事琳达为了夺走那百万美元,偷偷在漫妮的唇膏上涂上让她过敏的桃汁,王漫妮过敏,身上出疹子。
现实中琳达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饮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劳动而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必须赔偿死亡的原因的,葬礼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也必须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侵犯自然所有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婚篇
“我”有外遇
顾客佳的丈夫许幻山出轨林有,顾客佳知道真相后,许幻山终于从这种不该出现的“爱情”中冷静下来,懦弱的他竟然让顾客佳收拾了这项肮脏的工作。 三个人约定在一起见面,顾佳指出许幻山为林花的钱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她归还。
面对出轨,保护顾客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出轨对象可以用夫妇共同的财产单方面赠送小三的财产和不动产的配偶来回收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以下财产是夫妇的共同财产,是夫妇共同的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其他必须共享所有财产。
夫妇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解决权。
出轨对象偷偷背着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小三购买不动产、给予大笔金钱的,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或追认,侵犯原配合法权益的,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收回财产或不动产
配偶可以向外遇对象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重婚;
和别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和抛弃家人。
有其他重大过失。
如果不能证明出轨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即使对方有出轨、通奸、卖淫、非法交往等重大过失行为,也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因出轨而离婚的无过失者有权要求共同财产多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服从照顾孩子、妇女、无过失者权益的大致判决。
“我”离婚了
钟晓芹和陈嶋决定离婚,关于房子归属的问题,钟晓芹认为房子是陈嶋单位的集资室,首付也是陈嶋婚前出的,房子与自己无关。 陈嶋买房的时候,首付是自己出的,每月按揭钟晓芹还在,所以家里应该有钟晓芹的一半。 最后双方协商,财产和房子一个人一半,只有家书可以在年底拿到。 财产分割的难题又摆在他们面前……。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书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妇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方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引起的赔偿或补偿。
明确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属于一方财产
另一方面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该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妇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含义是负债,是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个人姓名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夫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务,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说明该债务根据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妇双方共同意思显示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约定是各自的,丈夫或妻子一方对外负债务,对方知道该约定的,用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结算。
负有很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妇一方有育儿、照顾老年人、另一方员工协助等负担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0只是》提醒我们要传播“不妥协、不低头”的人生态度,保持更加高涨的斗志,不怕风波,面对挑战。
最重要的是使用好的法律武器。 无论是20岁还是30岁,民法典在各个年龄都在保护着“乘风破浪”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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